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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日
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最新民主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已成为当前重要的理论共识与实践倾向。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关键在于其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治理效能的发挥源于制度优势的存在。结合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的特征和属性,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集中概括为“民主嵌入的耦合性、真实管用的有效性、人民参与的广泛性、治理目标的人民性、形式实质的公正性”等五个维度。“民主嵌入的耦合性”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二者之间内在关联、相互作用,在理论与实践上高度契合、协同共进;“真实管用的有效性”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为破解基层治理集体行动的形式困境、基层群众参与不足的现实难题、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限度等多重困境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人民参与的广泛性”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基层治理民主参与广泛性的保障,这种保障体现在对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的全面覆盖上;“治理目标的人民性”强调对于民主治理主体的意志表达与民主治理主体的实践参与的保障;“形式实质的公正性”体现在基层治理民主参与程序与结果当中,凸显基层治理民主参与的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
金融机构环境义务法律化是生态文明法治和“双碳”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我国当前的金融机构环境义务在规范依据上存在政策主导的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规范效力层级较低、刚性不足及不稳定等先天缺陷,需要将政策话语转译为法律规则,从而提供法律强制力的约束和安定性的保障。从经济逻辑看,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义务法律化是外部性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延伸,应当为金融机构设置约束性义务来消解负外部性,保护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环境利益。从法律逻辑看,金融机构环境义务法律化是对现有金融机构环境义务抽象法律条文的具体化,并且有可借鉴的域外经验及国际规则,应当汇合当前法律条文中的义务性条款,将一般性法律义务具象为金融机构环境法律义务。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义务的法律化,需要以“国家法软法+反身法”为进路。在软法路径下,需要整合原有法律中的义务性规定,明示金融机构环境法律义务,并适时推出绿色金融单行法。在反身法路径下,应当设立金融机构的组织型义务、程序型义务和信息型义务。由此可以构建出软硬结合、原则性规范和细则性规范协同的法律义务体系,为依法治理金融机构环境责任提供规范性指引。
水资源具有典型的跨域性和公共性,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难以解决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承担及利益分配难题,“对赌式”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是地方政府就跨区域水污染治理难题所进行的一种制度创新。以赣湘交界的萍水河——渌水流域为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构建“关系—行为—绩效”解释框架,分析地方政府间实现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的实践策略与行动逻辑。研究发现,赣湘两地政府通过签订具有奖惩性质的“对赌”协议,明确各自在水污染治理中的责任与义务,形成了委托代理的协同关系。基于治理任务而产生互相监督、行为约束与制度激励等环境保护行为,对于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绿色发展与社会民生效应相融合的共赢局面具有积极作用。通过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有效提升了地方政府的合作意识和责任担当,促进了环境保护行为的自觉开展。萍水河——渌水流域水质的显著改善,为其他流域的水污染协同治理树立了典范,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实践模式,为跨区域合作与政策创新提供了新思路。
改革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中国的改革绝非是简单的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要在围绕大局的基础上关涉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由此开创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局面,因而改革“由谁领导”“为谁而改”“朝哪里改”等问题是首先需要解决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打破思维定势的束缚,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敢于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难点”,着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开辟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境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充分彰显了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面对的形势和问题与历次改革不同,始终坚持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原因,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研究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深入理解什么是全面深化改革、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以及怎样全面深化改革,总结党领导推进改革工作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于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的新定位,责任型政党概念强调中国共产党肩负对民族、国家、人民、政党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多重责任,上述责任共同延续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的初心,彰显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使命。中国共产党对责任型政党的探索早已有之,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既是其对责任型政党的百年探索史,更是一部“正本清源”的自我革命史。中国共产党通过自觉履责,提升自身履责能力,实现了自我优化和自我完善,以责任型政党建设赋能党的自我革命。作为衡量责任型政党的三个重要维度,初心、使命与责任从不同层面嵌入党的自我革命,并为其提供内生动力。具体而言,责任型政党建设赋能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根本逻辑在于二者间初心的协同;责任型政党建设赋能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历史逻辑在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使命自觉;责任型政党建设赋能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现实逻辑在于新的历史时期责任对于政党行为的驱动。上述三重逻辑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核心优势。
社科学术期刊作为科研交流的重要载体,具有理论探索与话语传播的双重意义。系统梳理中国社科学术期刊的发展脉络及关注议题,有助于为探索中国社科学术期刊的国际化发展提供相关参考,助力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通过对从各大数据库中获取的开源信息,结合学术期刊的国际化指标进行文献研究与案例分析。我国社科学术期刊发展历史与中国社科学科建设的历史密不可分,其国际化的历程演进可划分为20世纪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早期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学科建立与恢复阶段、改革开放至新一轮科技革命以来的国际化与多元化阶段。在各个阶段中,中国社科学术期刊受到办刊理念、议题观点、论文作者、刊载形式等要素的影响呈现出不同的国际化程度,总体上看每一阶段都蕴含着国际化与本土化有机统一的历史规律。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途中,中国社科学术期刊始终以发展社科学术期刊的政治性、人民性、学术性为使命担当,坚守意识形态阵地,积极发声。未来,社科学术期刊的国际化发展既需要关注国际前沿议题,更需要立足中国实际,用学术话语表达中国故事,用学理论述传递中国经验,在理论与实践中多维构建中国形象。
见义勇为具有公、私法双重法律属性:行政法上的公权力主导性,在见义勇为中体现为通过制约维护秩序正义,又通过激励促进私利益保障;民法上的私权利平等性,在见义勇为中体现为私法规则给予见义勇为者制度认同,即赋予其“相对优势地位”。公法与私法相互密切、共同服务于社会治理,见义勇为作为公法与私法“必须”交汇的典型领域,在行政法与民法体系中具有不可忽略的规范效应。民法上需要“有组织地通过行政命令与控制权”来明确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为确保见义勇为规则功能上的互补以及制度上的相互配合,见义勇为的补偿及认定规则仍须保持公法与私法的基本界限。提升见义勇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践功能,须先明确民事见义勇为的私法整体框架中的精准定位。在见义勇为公私法制度承接上,须重点把握“先义务”的排除、“利他性”的判定以及见义勇为者荣誉权保护等问题,创新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综合保护机制。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全人类的美好愿景,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懈拼搏、锐意进取的动力源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农村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农村共同富裕是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当前,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实现农村共同富裕需要解决好“富裕”和“共同”两个方面。然而,我国农村的发展还存在自身现代化发展动力不足、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部分已经脱贫的农村存有返贫风险等现实问题。基于此,实现农村共同富裕需要着重把握五个实现路径:第一,推动农村产业现代化,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高质高效发展,为农村共同富裕夯实物质基础;第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农村共同富裕注入新动力;第三,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逐步破解城乡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为农村发展提供有效且丰富的资源;第四,精准部署战略以巩固脱贫攻坚战果,有效预防已脱贫的农村农民出现返贫现象,为农村共同富裕守住底线;第五,完善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打造宜居宜业和美农村,有效保障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
基层数字形式主义是形式主义问题在数字化背景下的变异翻新。科层制政府与数字技术互嵌所蕴含的内在冲突成为基层数字形式主义的重要根源。依主观能动性为标准,基层数字形式主义分为主动应对和被动应对两种类型,其运作逻辑与表现形式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治理基层数字形式主义,应以提升科层制政府与数字技术的适配度为目标指向,从科层制政府、数字技术以及文化生态三个维度入手进行系统性改革。科层制政府作为自变量,应着力从理顺条块关系、改进考核机制、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素质等维度进行深度变革。作为因变量的数字技术,除加强统一的数据库建设外,还应重视数字技术应用中的包容性、可及性以及供给的公平性、集约性,以此撬动科层制政府系统性变革,不断满足数字技术应用与推广要求。文化生态是影响数字技术与科层制政府互嵌融合的重要因素,破解二者文化上对立与冲突的关键在于坚持人本主义,按照有利于数字技术高效运行准则对科层制政府固有的文化体系进行重塑。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如何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有序参与是其中的关键。过往研究揭示了政府过度管控引发的悬浮化问题和社会自治无序发展的内卷化困境,亟待探索行政力量与基层社会自主的合作治理机制。从赋能理论出发,构建“政府赋能”分析框架,以苏北Y县开展的新乡贤工作为个案,探讨行政体系吸纳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赋能模式。Y县新乡贤工作汇集上下级政府和同级机关的多层次主体,共同赋能新乡贤群体。上级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领导赋能实现政府注意力的下沉并延伸原治理制度,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其他基层机关参与结构赋能赋予乡贤群体多种标签并搭建治理平台,促进制度巩固发展;内外结合的心理赋能通过政治激励提升新乡贤自我效能并预留乡贤自我选择空间,激活乡贤热情参与。但不容忽视成效显著的新乡贤工作背后的工作机制的弱稳定性,“运动型治理”的特征与基层政府的排斥心理需要政府在政策“膨胀”后冷静“消肿”,要立足成功经验实现新乡贤工作制度化发展。